2012年7月4日下午1點50分許,愉悅港灣10號樓2單元某住戶從自家私接至外排雨水的管道排放生活污水至一樓外的地面,污水顏色呈紫紅色,散發洗滌水味道。請問樓房外置的排雨水管道是否可以任由用戶私自改接,直接排放生活污水?若不符合設計規范,請問哪個部門應予以拆除?物業公司對於該小區內違規設施是否有監管的責任?此排污行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環境,請相關部門積極拿出舉措,特事特辦,不要三五個月也沒個答復,好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7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所反映的問題已經協調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建委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