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離婚時經法院調解付給前夫住房補償款得以繼續租住在陝西路房管局公產房,為償還付出款項債務於去年經協商該房屋由房管局回購,至此本人無房居住,現在西青區租房安身。
我現已59歲,無子女,為孤身一人。生活來源靠領取養老保險(1300餘元)及姐弟們的資助維持。
提問:我能申請公租房嗎?或對此情況有何政策?
懇請有關部門能抽百忙之暇予以解答,謝謝!
曹允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7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