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就職於天津市永誠世佳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具體問題如下:
1.入司時,實習了3個月,公司讓我簽3年的合同是否合理?
2.入司時,扣下了我的學歷證,報關員資格證,是否違法?
3.每天工作時間過長(7:50—6:30,基本沒有6:30下過班,經常是7:00以後下班),周六加班一整天;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我是否可以強行解除勞動合同?
4.簽合同時規定因員工工作未滿3年導致提前終止合同,員工須交違約金5000,此規定是否有效?
5.現在本人已提交辭職申請滿1個月,是不是已經可以自動離職?公司是否有批准辭職申請的權力?
6.離職後公司退還本人學歷證,報關證最長期限是幾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合同期限由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務。
3、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除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6、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單位違反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撥打12333電話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