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5月開始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2003年開始實施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衝突麼?如果是晚育的女職工是不是享受98+30天的產假呢?如果不能休後三十天的產假,就要給一個月工資,對麼?
2.哺乳假是多少天呢?每天只有一小時哺乳時間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