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開發商合同約定交房的時間是2012年3月31日前,由於開發商原因,目前纔通知我們入住,入住通知要我們在7月1日-3日進行交房手續的辦理,我們問過開發商,有無入住證,對方明確表示沒有正在辦理中,當問其其他證件是否有時,對方回答,樓外的銘牌就是合格的證明。開發商說符合國家規定纔交房的,但這樣沒有入住證就讓業主領鑰匙是否合理?業主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另外小區樓設計存在不合理的現象,例如消防栓離屋門非常近,導致屋門不能完全打開等等。
我們問他們什麼時候能下入住證,對方表示不知道,還有關於賠償,對方說要等入住後3個月,這樣是否合理?請有關部門關注此案,調查此開發商,幫助老百姓,200多戶百姓等待政府部門官員為民做主!
開發商名稱:天津市瀧潤投資有限公司
樓盤名稱:香水灣
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