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東麗區房管局領導,我想購買欣園小區的二手房。
在查詢房本後,得知土地性質為出讓。
按照天津市二手房規定,出讓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
但中介說仍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
理由是,欣園小區的房子是由劃撥轉為出讓,即使現在是在出讓的基礎上再次交易,仍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並且出讓年限還需要按照首次出讓的時間設定。
請幫助確認中介的理由是否正確。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7月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土地來源為劃撥,交易後使用權類型變為出讓並標注年限,中介的解釋基本正確。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