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一、經過聽證會論證和市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建立了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以93號汽油零售價格每昇5.2元為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啟動點,油價每昇上漲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類推。
二、自2006年4月起,我市財政部門對客運出租汽車發放臨時性補貼,2009年,國家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的同時,統一取消了公路養路費和二級路收費,我市出租汽車每月每車減輕負擔125元。2011年6月1日前,我市出租汽車主要采取發放燃油價格補貼和取消養路費等措施,疏導成品油價格上漲對出租汽車的影響,未啟動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
2011年4月7日,我市93號汽油零售價格提高為每昇7.52元,已超過油運聯動機制確定的價格啟動點每昇2.32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6月1日起,啟動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的聯動機制,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相當於疏導了每昇燃油價格上漲0.60元的影響。
三、2012年6月9日,我市93號汽油零售價格由每昇7.73元降為7.31元。今後,如果成品油價格繼續較大幅度下降,可考慮報請市政府批准暫停收取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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