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門領導:
您好!我公司是在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日資企業,最近效益不好,沒有訂單,因此公司決定放假10天,其中5天有薪假(4天是周六日,1天是端午節放假),另外5天為無薪假,簡單點兒說就是5天有工資5天沒有工資,工資條裡面有一項是“出勤工資”,從這個項目中按天扣除薪水。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應向哪個部門提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此問題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