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屬於河北區金家窯供熱站,2011年的取暖費我7月份就全數交齊了,可是到了冬天,家裡還是跟冰窖一樣,請了供熱站測溫度的姐姐,第一次測是17.2度,不達標,供熱站的姐姐讓我去找維修組,維修組來了之後說我家暖氣沒有問題,可是溫度一直上不來,一個月後又測了一次溫度是17.1度,之後我由於室溫過低生病住院了,一直沒有再測,協議上寫了如果溫度不夠可以退一部分取暖費,可是如何去辦理退款手續呢?現在2012年的取暖費又要交了,是不是有什麼政策呢?如果今年溫度依然不達標,我要找誰去說理呢?感謝領導,盼回復
尊敬的“小7”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7月4日
尊敬的“小7”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目前,市供熱站已與金家窯供熱站聯系,對於您所反映的溫度不達標問題,將按照《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建公用(2010)1194號]有關文件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