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於05年上學將戶口遷到天津學校,畢業後因未接到戶口遷移通知,遷移證一直未遷回目的地,不慎被學校丟失,丟失的時間稍微較長了,現已將相關補辦手續准備齊全,但就此問題大港中塘派出所請示公安大港分局,接到回復說只能給開個遷出證明,不能補辦遷移證,但是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可以進行補辦,公民的遷移證(戶口)丟失怎能有不給補辦之理,望領導給與解決,不勝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
濱海新區政府
20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