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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領導們好:
本人工作在超市工作 是綜合工時的那種上班制度,
一個月上15天,每天早上8點30上班, 到晚上9點下班。實際下班時間為9點45.如遇到加班是10點45.甚至是午夜3點。
有些問題想請教老師:
1.員工與工作單位訂立合同 是不是應該 每人一份合同呢,為什麼公司不給員工呢。請問這樣是否合法,公司如果不給我應該如何辦理。
2.工資是1520 其中基本工資1100 其他津貼加獎金是420 公司給上保險 扣除後約為 是1171.請問我國勞動法說的 (按照天津市工資最低標准1310元 )這個各地區最低標准,書上寫是拋去五險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各地最低標准,而我的公司領導說是天津市最低標准是工資總額裡面包含保險,請問哪個說法是正確的?
3.由於工作屬於收賬 每日要9點40以後纔會下班( 合同中標有11.5小時工作時間)這樣算來和合同時間貌似不符合,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4,7月8月9月延長時間1個小時也就是算10點下班,公司說給1個小時加班費,請問加班費標准 應該怎麼算。是按13.1呢 還是怎麼算?
問題有些多希望領導能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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