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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北辰區宜白路玉成裡小區居民,自購商品住房,所屬派出所為宜興埠派出所。由於符合天津市人纔引進落戶政策,近期在辦理相關手續。
在6月27日准備好相關材料並遞交給所屬派出所民警後,民警通知我:政策有變化,還需要“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等材料。
我已經向工作單位和天津市勞動保障熱線諮詢過“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這一材料,得到的回復均是此材料是工作單位向勞動部門提供的,無法提供給個人。
我想向公安局戶籍部門諮詢的問題是:
1“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這一材料格式是否固定,如果是固定格式,是否能提供模板?需要原件還是復印件?
2 除了“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材料外,我已經准備好其他材料,也有可查的社保記錄,如果該材料按工作單位和天津市勞動局的規定確實無法取得的話,能否開具其他證明,證明內容為何?
3 如果一定需要“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這一材料,是否會涉及工作單位其他員工的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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