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7年出生,本科畢業,中級職稱,2008年來天津工作,想在天津落戶,查看天津引進人纔標准,我應該都符合條件,但是2010年去辦理落戶時,津南區雙港派出所沒給辦理,說我條件不符,2010年引進人纔標准有變動,我也電話諮詢過,同為天津市公安系統怎麼說法不一樣呢?我想諮詢一下我該達到什麼條件纔能辦理入戶?望相關領導給與幫助,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