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領導您好
我是2005年改制後天津河北海運有限公司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離崗退養職工,2013年7月達到五十周歲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需要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2003年4月(在職),我以個人身份向塘沽勞動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天津市勞動局專家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由天津市勞動局給我出具了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由我保存至今。請問我辦理退休時,使用2003年4月辦理的這個由市勞動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辦理病退手續有效嗎?,另外我以個人身份申請作勞動能力鑒定或單位申請給我作勞動能力鑒定取得證明後,辦理病退手續,以這兩個不同主體身份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取得證明辦理病退後,發放養老醫療待遇有何不同,醫保帳戶有注資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不能用2003年的鑒定證明現在辦理病退。養老待遇、醫保待遇水平與申請鑒定人無關。單位在職人員正常繳費,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纔有注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2日
【民生詞典】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