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去年9月在天津北辰天穆的一個移動營業廳,花了300元注冊了這個手機號,並得到一部最低廉的手機。當時的服務小姐十分熱情,反復宣傳此活動對用戶如何合適,並說這300元錢將按月返回到我的話費中。以後,由於一些原因我幾乎沒有使用此號打過電話。前天,一位態度生硬的中年女人給我來電話(不是此號)說我此號已欠費,於是我到營業廳詢問,說當初我繳納的300元錢盡有125元被逐月返回到此號的話費,並且也不在返回了。這幾個月我幾乎沒用此號打過電話,這是有據可查的,我白白賠進去300元不說,而且還要我繳納所謂欠費!這種霸道規定形如“搶錢”;是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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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