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辰區領導:我們是董新房的村民,由於上學在畢業後將農業改為非農業,在2012年董新房村佔地分錢,我們分到的補償款額為農業戶的一半,鄰村王秦莊村分錢的方式是凡事有土地承包證的無論是農民還是改完戶口的非農業都能分到全款,就連已故的人土地合同沒有到期的都能分到相應的錢,這種情況造成了有人生在王秦莊村,嫁到董新房村,能分到兩筆補償款,一是董新房村是按照戶分而王秦莊是按照擁有土地的人分,怎麼會有兩個不同的分款方式,我們作為上級領導部門是不是在村政策出臺時要分析和研究一下,這種分款的方式是不是合理,我認為王秦莊村的方式就是能服眾的,董新房村的領導是否有腦子,還是在選此方法的同時考慮到了自身的利益,當了20多年的農民最後的下場是給一半的佔地補償款,我們大家都知道事情已經成為事實,但是也要請北辰區貴領導幫我們老百姓分析一下此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 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涉及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是由各村按照“六步決策法”制定方案,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具體分配政策可以諮詢本村村委會。
感謝您的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