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於2012年4月份向北倉派出所遞交落戶申請一份,落戶方式為“人纔引進”。材料提報後於5月份被退回,原因是手續不全。本人將手續補全以後再次遞交。請問:
1、審批手續現在到哪個環節了?
2、補全手續後再次提交,是從退回的部門繼續審批還是從頭開始審批?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7月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