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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鑫茂軍民園A區413業主,在429火災中,我名下房屋嚴重過火過水,屬於重中之重。我們也不想因此耗費太大精力,希望鑫茂集團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避免事態擴大給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1.希望與鑫茂集團進一步商談按照市場價格回購該房屋。每平米1.2萬是房管局近兩年房屋交易繳納稅金的基數價格,也是政府的區片最低指導價,但不是真實的市場成交價格,全天津市房屋實際買賣成交平均價格是登記部門備案價格的1.3倍,這一行業潛規則房管局長都承認並且在建設部多次會議點名批評中表示要下大力量整改,本人掌握會議速錄內容並打算在必要時作為證據使用。
2.如果鑫茂集團沒有誠意進一步協商回購價格,我們將聯同其他有回購願望的業主共同進行維權,並通過民政零距離網站請求政府的援助,向市長、區長、相關部委反映情況,通過網上上傳火災錄像、圖片引起媒體和社會關注。
3.通過訴訟等司法手段解決問題。會涉及以下方面問題:
A、鑫茂集團華苑產業園區各類建築的土地性質均為為工業用途,在房屋在銷售時將宣傳畫冊、沙盤樣例宣傳為民居和商用,開發商涉嫌違法用地和欺詐消費者違法行為,主管部門規劃局建委也有不作為之嫌。
B、商品房銷售時承諾雙氣並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第九條第4款,燃氣(氣源種類)執行燃氣公司規定”,在“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情況中的供氣系統:預留天然氣。”在“衛生間:牆面地面為水泥沙漿麻面”。但是房屋交房時實際只是預留了天然氣管道和燃氣表,入住4年來並沒實現通天然氣;交房時未提供衛生間,只是預留了衛生間搭建的位置,這些足以說明貴公司挖空心思上騙政府下騙百姓,工業用途建築是不給通天然氣的,標准廠房也是不允許搭建衛生間的,這些證監會可能不懂但作為上市公司的開發商至少是關聯企業不會不懂吧,假如我們不選擇回購而是選擇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請問貴公司有把握能繼續履行合同嗎?
C、此房的銷售合同中“第十二條房屋產權登記中約定,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180日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但是從2008年交房後至今,鑫茂集團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為業主辦理產權證的辦理,幾經詢問催促,均被告知需要按找購買協議的順序逐一辦理。真正不能辦理產權初始登記的原因是房屋未售之前已被銀行抵押,這與一房多賣有啥區別?鑫茂集團哪號樓在哪家銀行抵押我們也已經通過他項權登記查清,請問未按合同規定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比例貴公司清楚吧。您上市公司的關聯方財務報表這些信息在審計報告中披露過嗎?這座樓的抵押銀行信貸風險部知道抵押物已著火貶值了嗎?
D、 此房屋在交房之前曾經發生一次火災,在2011年又發生一次樓道內火災,此次2012年4月29日大火,是此樓的第三次火災。此三次火情在消防部門有備案,鑫茂集團的建築的外檐材料是否耐火阻燃?此房的樓道消防水栓是否有水,消防通道是否通暢,消防門是否常開?歷年來的消防檢查結果是否合格?為何不能見此次火災原因公布?業主的QQ群被誰屏蔽?很多業主都接到公安部門的提醒及恐嚇電話是否偶然?
E、 房屋在火災發生後20餘天就由相關鑒定部門出具了房屋結構合格的證明,但是此次鑒定是否為業主和開發商共同認可的鑒定機構,鑒定考察時間是否滿足房屋鑒定的時限?涉及房屋質量的相關鑒定以及回購價格的評估機構都應經過當事人雙方共同認定或者司法部門指定,這也是常識。
上述內容希望鑫茂集團盡快給與回復,如果貴公司對此不予理睬,本人也已做好充分的調研諮詢等准備工作,並決定按步驟進行維權。
A413業主 齊麗晶
2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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