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住宅小區(除別墅、酒店型公寓等高檔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大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自主協商確定。
《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包括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和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
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綜合管理、清潔衛生、公共秩序維護、綠化養護、共用部位養護五項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是指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中的電梯、給排水系統、強弱電系統(電子防盜門、可視對講門、電子巡更系統、住戶報警、周界報警、電子顯示屏、中央監控系統、景觀燈等)、消防系統、避雷系統、航空障礙燈、水景(包括噴泉)等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的費用。
上述《辦法》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中准價格分別為每月每建築平方米1.20元、0.90元、0.70元和0.50元,物業管理基本服務費以中准價格為基礎,可上下浮動20%;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標准由業主大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協商確定。
查閱《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兩個文件,可登陸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在導航欄“政務公開”中點擊“物價管理”欄目查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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