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和平區金德園小區的業主,2011年8月辦的入住手續,今年6月13日,物業公司(深圳康發發展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小區張貼通知,內容大意為:因業主已基本入住,為保障業主人身及財產安全,控制外來流動人員出入及在樓內隨意走動,開發商特在每部電梯內加裝了電梯卡系統。電梯卡將於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經詢問物業得知:每戶發兩張電梯卡,收押金100元,每多要一張收50元押金。我所反映問題是:1.未經業主同意(沒有征求過業主的意見,有人來訪時,業主必須親自坐電梯下到一樓並將訪客帶上樓,給業主帶來相當大的不便),開發商與物業相勾結私自安裝電梯卡,並隨意收費。2.物業公司的職責是為小區業主進行各項服務的,物業公司不阻止開發商隨意破壞電梯安裝電梯卡,沒有盡到保護小區公共設施的責任。3.物業幫助開發商管理和發放電梯卡,超出其職責范圍,小區業主所繳納的物業費是僱傭物業公司進行全職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司的兼職行為侵犯了業主的權利。4.物業公司以不使用電梯卡就自己爬樓梯上樓相威脅,誘逼我辦卡,侵犯了我的房屋財產權利。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我希望領導能聽到我的呼聲,嚴查此事,依照行政規章制度處罰這些無知又目無法紀的物業公司,給我們老百姓一個舒心、自由的生活環境,謝謝。
附:物業公司負責人周平華電話60862699,開放商銷售負責人羅雲電話13516219881附件一:通知,附件二:電梯卡使用說明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