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交行特惠商戶消費了3000+,特惠商戶沒有給打折,當時自己也不知道,後來在另一家特惠商戶消費時銀行發來短信,短信內容諮問特惠商戶有沒有打折之類的。我纔知道有特惠商戶,於是在網上查了特惠商戶的信息。於是我向交行投訴沒有打折的商家,銀行要求我拿出特惠商戶沒有打折的證據,但事隔一個月,我並沒有保存消費單據。商家沒有提示交行信用卡可以打折,銀行在我消費後沒有提示信息,也沒有調查信息,那麼作為消費者我該如何維權?難道就認栽嗎?
宋輝榮同志:
留言收悉。請告知您在津消費的商戶名稱,以便我們幫助聯系協調相關事宜。
市政府金融辦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