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
我是河西區居民,從2005年9月 至2012年6月在河西區凱旋門大廈A座25A一家:“天津東信達物流有限公司”私企做業務員工作。今年5月29日和30日,公司經理和我談話,質疑我給公司創造的利潤減少,6月20日再次找我談話,以我客戶業務量減少和猜忌我客戶業務外流為由,誘我簽字一份個人提出辭職協議,我沒有簽字,隨後公司經理當眾讓我拿走個人物品離開公司。 至6月26日始終沒有公司的人和我聯系關於解除合同事宜。
我愛人沒工作孩子太小需要人照看,雙方父母年紀較大,都有慢性病,家庭經濟條件差,我求過原公司經理能否寬容待我開發客戶慢慢為公司創造利潤,公司經理以我不為公司考慮拒絕我的要求,現在想求助領導,能幫我采取什麼方式勞動仲裁,幫我追討個人合法利益。盼回復!
謝謝!
王楓
2012.6.26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發生爭議,請向單位所屬區縣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本人直接到仲裁委員會申請。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