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2011年3月份之前一直由所在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2012年4月1號離職,在2011年4-7月由於處於失業狀態,換工作,斷繳了這幾個月的社會保險,8月份我在北京工作,社保改為北京上交,請問我如何補交2011年4-7月份這4個月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請問對我的養老保險年限計算有何影響!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可以首先諮詢現保險關系所在地補繳保險事宜,如果非戶籍地社保部門不辦理補繳保險,請回到戶籍地參保後辦理補繳。間斷繳費會有一點的影響。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