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
您好!
我於1991-1994年上半年在學校教書,後辭職.現在天津一家企業任職.
我於1994年辭職後只將檔案從和平區教育局轉入和平區人纔交流中心,那時候也不懂養老金的問題.現在我從個人養老金繳費記錄上沒有看到關於1991-1994年的記錄,請問1991-1994年在學校的工齡可以做認定嗎? 對今後的養老金有幫助嗎? 如何做認定,因為以前的學校都沒有了,只能從個人的檔案中查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政策性很強,不能簡單判斷。建議您通過單位諮詢所屬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