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局領導:
相同的問題,我曾經在6月7日問過,目前未見到二次答復。我的基本情況這樣:
我在天津已經工作六年,有勞訂合同和社保;我愛人和孩子戶口在天津,自己在天津有住房。現在由於生活和工作不便,想把戶口遷移來津。
我目前已經向居住地轄區的派出所提交申請,可是老是湊不夠資料,隔一陣子就通知我缺少一個資料。目前我已經提交的資料有:夫妻雙方的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近三年)、原工作單位的解除合同證明、房產證、結婚證、兒子的出生證、派出所指定部門開具的學歷驗證(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居住地居委會居住證明、我對象和我兒子在天津的戶口本、本人的戶口頁(原單位集體戶口)、本人原籍的戶籍證明(派出所開具)、我對象當年戶口遷移來天津的准遷證和戶口花名冊、本人的社保證、本人的勞動合同、單位的社保花名冊。
上個月派出所民警再次通知我,需要再提供一份原集體戶口的首頁和有我名字的花名冊頁。我問了原單位,他們在我離開後,更新花名冊時,我的名字已經被劃掉了。我覺得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比那個花名冊更有說服力吧?
請局領導給個答復,這個花名冊是不是必須的?另外,除了上面提供的資料,我還缺少什麼資料?
在天津工作這麼多年,老婆孩子也是天津人,已經覺得自己是這個城市的一份子,如果確實不能通過審批的話,這個戶口對我來說也不是必須的,那可能就是自己和這個城市還沒有緣分,自己還不符合一個天津人的標准。請給個明確答復,別再三天兩頭的叫我准備資料。
萬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