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咱們縣對四期士官轉業或復原有何政策?如果轉業回去工作安排哪些單位?不要安置自謀職業的話,一次性補助多少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7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2011年11月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在部隊服役滿12年的三期以上士官,轉業時本人可選擇“轉業或復員”。
轉業士官回到地方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安置部門給予安置工作,工作單位是縣屬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和私企。
本人也可選擇貨幣安置自謀職業,自謀職業安置金標准因我市正在調整補助額度,現還未確定,大約補助在5萬元左右。
選擇在部隊辦理復員的由部隊一次性結清復員費,地方安置部門只負責給恢復戶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民政局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