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7年回天津定居,父母早期是天津支邊到新疆烏魯木齊的,我的戶口還在烏魯木齊。1999年在津結婚,並生有一女落戶天津。我在2009年因丈夫外遇離婚了。現在和女兒租房生活,我在天津祥隆盛商貿有限公司上班,並在津繳納社會保險,聽同事說現在外地在津工作居住的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了,像我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公租房嗎?具體需要符合那些條件呢?
劉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