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國土房管局各領導,您們好,我爸媽在楊伍莊已經居住三十多年了,我家自十幾年前於西青區工農聯盟楊伍莊(現盈水園小區)購進當地人二手平房,當時與賣房者簽訂買賣協議,有雙方簽字,手印,和多位證明人的簽字手印,也有村委會蓋章的權屬證明,楊伍莊的房子都沒有房本,現在要拆遷改造,請問我家這種情況遇拆遷可以得到與當地人同樣的待遇嗎?當地人應該是給房子的,盈水園項目是分四期的,二三期是針對賣給市裡人的,第四期應該就是用於對於拆遷後對村民的補償,我家這種情況是給房,還是貨幣形式補償呢?真心希望您幫忙解釋一下,幫幫我們,我爸媽一個月都是一千左右收入,真的沒有能力購房,他們年紀也大了,拆遷後不能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啊,願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2年6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張家窩鎮政府了解情況。張家窩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已經和您取得聯系並解釋說明了您的問題。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