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們好!
我是江蘇省一家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公司剛在天津投資建立了一家分公司,我被母公司委派到天津分公司進行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由於長年不在家,小孩的學習、生活不能得到很好的照料,現想申請將小孩轉學到天津就讀(今年9月讀初一),但因戶籍不在天津,外省市學生在中考和高考時卻遇到了政策上的問題,如:
1. 中考時不能報考高中。
2. 不能在天津參加高考。
小孩在天津讀書,中學階段由於地域的差別,各地教材不同,在中考和高考時小孩很難再適應戶籍地的考試。
與天津比鄰的北京市在這個問題上有個相關政策(附件附不上,見下文)。希望咱們天津市也有這個類似的政策,以解決我們的後顧之懮。
非常感謝各位領導的考慮並誠懇希望得到您們的幫助!
關於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上學問題的實施辦法
2002-5-1 0:0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公安局 財政局 人事局
發布日期:2002-5-1
執行日期:2002-5-1
根據《北京市關於擴大對內開放,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若乾規定》(京政發[2002]12號,以下簡稱《若乾規定》)第二十六條關於“來京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在京參加高考可與北京籍考生同等對待;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及子女可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會考;來京投資企業申請其在京職工子女入本市中小學借讀,由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就近安排”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凡經北京市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委)根據《關於來京投資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認定工作的實施辦法》認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可以依照《若乾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享受以下待遇:
(一)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可在北京參加高考,錄取時與北京市戶籍考生同等對待;
(二)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子女,憑《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在入中小學就學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三)來京投資企業職工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按流動人口子女在京上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來京投資企業為其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依照以下程序:
(一)來京投資企業將《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市經委委托的專門機構(以下簡稱初審單位)受理和初審;
(二)初審單位初審合格後,報市經委審定;
(三)市經委審定後,將審定的考生名單和審定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由初審單位送市教委復核並簽發批文;
(四)市教委復核通過後,將考生名單和《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交北京教育考試院並抄送初審單位;北京教育考試院根據市教委復核意見按高考有關規定落實,初審單位將市教委復核意見告知申報單位。
第三條 來京投資企業為其高級管理人員子女辦理在京參加高考手續,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
(二)市經委出具的《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認定證明》;
(三)高級管理人員《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第四條 初審單位在每年1月底前受理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考申請。初審單位的初審程序、“市經委的審定程序和市教委的復核程序應在當年報考程序開始(約在3月中旬)前10天完成,並及時將考生名單和《來京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子女在京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申請表》交北京教育考試院按高考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實施。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公安局 財政局 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