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08-2011單位已經上交三年養老保險,2011年離開天津,去江蘇省無錫工作 並沒有轉移保險 現在無錫的單位也一直交養老保險
2。我想詢問1)如果等我從無錫離職 天津保險可否轉到第三個城市的單位 程序是什麼 或者會有其他什麼狀況發生
2)如果再次回到天津 養老保險轉移的程序是什麼
3)還是現在轉移最好?
尊敬的網友: 您好! 養老保險關系隨流動就業人員跨省市轉移。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前,到參保地社保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跨省流動就業後,在新就業地參保,提出接續轉移申請。新就業參保地社保受理後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收到《聯系函》完成基金劃轉等相關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