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在戶口所在街道自己交保險,一般都是一年一交,已經交到了2011年底,今年6月我找到了工作,單位在6月11日給我辦理了招工,並同意從6月份起給我交保險。但在我去辦理補繳今年1-5月份的保險時出現了問題,街道說已經辦理了招工就不能補繳1-5月份的了,而且要等我再失業的時候纔能補,還要交滯納金,我覺得這個非常不合理,我是6月份找到的工作,為什麼1-5月份的保險不能自己補繳了?如果不能補繳我的保險就出現了不連續,我應該怎麼辦?如何纔能盡快補齊今年1-5月份的保險?急急急!請盡快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個人補繳間斷的社會保險,最好是失業時個人到社保分中心辦理補繳。如果已經就業,補繳個人間斷的保險需要單位配合轉出關系後再補繳。保險的單位戶和個人戶不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