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天津寧河縣醫院的一名職工。因為參加天津市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因此被派到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輪轉學習。因為這個培訓,醫院要求我們同院方簽訂了一份1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三年輪轉完之後,必須回醫院工作15年,如果工作不滿15年,在這期間離職的話,我們就得賠償醫院15萬元的培訓費。(這15萬元大概就是三年裡醫院發給我們的所有工資和福利待遇)
我想諮詢有關部門,這份勞動合同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天津市衛生局對這些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另外,我們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
此致
躬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6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責成專人與您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