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愛人2000年結婚,用她名字購買商品房一套,用過一次公積金賬戶餘額,現房款已還清。2005年用我本人名義購買商品房一套,現在單獨公積金償還貸款中(20年期),2009年第一套住房賣出,想現在買房,我想問問我們兩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政策要求,謝謝。
您好,經與您溝通,您愛人再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為第二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50%,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