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西青區淺水灣公園(我們的產權證是南開區頒發的),小區沒有居委會,只有“陽光100物業公司”管理,他們很不盡職,整個小區處於無政府狀態。我們都是從市區搬到此處,居委會作為政府的基層組織在社區的重要性我們深有感受,現在我們就像無人管的一個群體,與社會脫離,發生什麼事無處申訴,諸如居民選舉、人口普查、疾病防疫等與我們無關。現在像我們這樣新建小區很多,我們呼吁應在小區建立居委會!
鄧淑芳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淺水灣公園未建居委會問題,屬於外環線內未建居委會范圍。主要問題是2008年以前外環線內的商品房開發是由市規劃局審批的,新四區並不了解誰在此開發,由於房地產開發可以跨區登記,造成居民小區的管理職責不明,出現相關區交叉管理或無人管理的局面。按照行政區劃“屬地管理”的原則,應由環城四區建立居委會,但環城四區政府提出小區的房屋產權登記和戶籍都屬於市內區且大多數居民是市內戶籍,有些市內拆遷戶雖居住在此地,但戶籍仍在原居住地,特別是治安、人大選舉等市內區已經介入,且開發商在售房時告知居民屬於市內管理,居民不同意環城四區建立居委會,市內五區政府認為應按行政區劃“屬地管理”的原則,沒有在行政區域外建立居委會的權利。就此情況我局已經向市政府匯報,市政府有關部門現在也正作進一步情況調查,研究解決方案。
天津市民政局
20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