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6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公安局戶政處下發的《天津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試行)》文件有關規定,您的條件符合“引進人纔”條件。您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引進人員申請、被投靠人申請;2、引進人員與被投靠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本首頁);3、引進人員與被投靠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居委會證明;5、畢業證及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戶籍證明;8、引進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9、引進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10、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11、存檔單位證明;12、引進單位證明;13、一張2寸照片辦理暫住登記;14、申報人在津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15、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津勞登字6號);16、大學本科畢業證驗證(需公安機關提供介紹信去天津市大中專就業指導中心辦理)。
您提供上述手續後,經戶政部門逐級審批,即可將戶口遷回原籍落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公安寧河分局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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