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是西青區中北鎮八棟適家的業主,小區物業是港聯物業,我的房子裝修之前,物業向我收了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後來纔知道國家相關法律是有規定的不允許收取裝修保證金,物業屬於違規違法收取),給了我一張收據,我裝修完之後,物業工作人員過來檢驗沒有問題,說這1000元保證金可以退,但我去物業索要這1000元的時候,物業找我要什麼當時檢驗人員給我的憑證,我手裡根本沒有這個憑證,但物業說肯定是給了,我說我回去找找吧,這1000元便沒有退給我。
憑證沒找到,物業說可以給我查底檔,如果確實沒有那個憑證這1000元也能退,但我再次去物業時候,物業又以沒有那個憑證而拒絕將1000元退給我。
後來,由於諸多問題,業主和物業之間發生了很大矛盾,許多業主沒有交物業費,包括我。
而今我再次去物業索要這1000元,物業說由於我沒有那個憑證,而且我沒交物業費,這1000元就直接轉成物業費了,但是要現金的話則無法退還。
物業的這種解釋和做法我就無法認同了,就因為他們不退我這1000元錢,我纔拒絕交物業費的,而且他們說把那1000元轉成物業費,那證明他們確實能查到底檔沒有退給我這筆錢,有這筆錢為什麼不退給我呢,本身違規收取的裝修保證金現在他們又打算強制轉成物業費,這種做法我無法接受。物業費可以交,但必須是物業先把這1000元退給我之後,我再去交物業費。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協調解決,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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