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6-2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依據財稅[2005]45號文件及津財稅政[2005]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對被拆遷居民拆遷後重新購置居住用房的(新建住房以及二手房均可),可以給予辦理退契稅。
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給予退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辦理拆遷退契稅時,被拆遷人與購房人均為同一人的情況可以辦理外,以配偶名義購買住房同樣可以享受拆遷退契稅優惠(辦理退契稅時需提供結婚證)。
如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拆遷補償款需小於購房款纔可辦理拆遷退契稅(辦理退契稅時需提供父母無力購房需子女代為購買的證明)。
此外,“拆遷補償款”是指拆遷單位與被拆遷居民簽訂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條款中列明的,對拆遷房屋原面積按拆遷標准給予補償的款項(即補償的房值部分),其他額外費用(包括增長面積、搬家費、提前搬遷獎勵等過渡性資金),不在政策照顧范圍。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
濱海新區政府
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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