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要投訴國家電網天津大港分公司,我的房子是2009年年底買的,用電業務和天然氣業務一直沒有變更用戶,我到國家電網大港分公司繳費時諮詢這個問題,他們要求攜帶原房主和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房產證到他們營業廳過戶,這是他們的規定,我覺得太麻煩,這是典型的官僚作風和壟斷企業做派,哪裡是在為百姓服務???
原因:
1、我有房產證就說明房子現在是我的,包括房子的一切附件,修改一下戶名憑啥還讓原房主和我一起去過戶?我還得去找原房主,人家有沒有時間、願不願意都很難說,即便有法律規定,人家一直推脫說忙得很,我有什麼辦法?我不能強制人家去吧?
2、誰也不會傻到給別人交電費吧?希望電網能真正站在百姓的角度為百姓服務。
3、國家電網關於這一內容的條款希望修改,給百姓減少麻煩!
我到物業公司交采暖費,攜帶我的房產證和身份證人家就把戶名改成我的,這很方便嘛,有房產證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2-6-26
尊敬的網友:
您好,鑒於相關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在此不再贅述。
感謝您的關注。
2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