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5的年的時候由於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了多張透支卡,個人征信記錄有很多次逾期未還,並且在辦理透支卡之前我已經把身份證掛失了,09年的時候發現了這個問題並且已經報警,大港經偵支隊也已經受理,並且也已經調查清楚了是別人冒用我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並且欠款也都由用我身份證辦信用卡的人把錢都還清了,只是我的個人征信記錄沒辦法消除,那麼如果我要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話需要開什麼證明材料呢?
您好,根據《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對存在不良信用的情況中心原則上不能准予貸款。但具體到您的情況,如您所述,您征信上的不良記錄是他人盜用您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並多次逾期造成的。需要您提供能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能夠證實上述情況真實可信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