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聾人,近期找工作面試,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雖然單位口頭上說給好待遇和五險一金。面試結束後,電話告知,能否拿殘疾證投靠單位繳納五險一金,也就是不讓我來單位上班。而且讓提供資料,好讓單位減免就業保障金繳納。這樣情況在殘疾人保障法上還有鑽空子的,強烈不滿意。殘疾人就業願望這樣被剝奪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低於當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招用了殘疾人,就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