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的戶口是2011年作為應屆畢業生落戶天津的,為單位集體戶口,歸河西區越秀路派出所管轄。現在要登記結婚了,對象是家庭戶口,歸紅橋區西於莊派出所管轄,戶主是我公公。
請問我這種情況登記結婚以後戶口能否隨對象落入他們家?如果能落的話需要哪些手續?
急盼領導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1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您可到您愛人戶口所在公安機關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