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6月7號本人駕駛福田運輸車在濱海新區港中路,因營運證問題被天津市交通運輸執法大隊扣留,停入附近停車場。留下處罰單據,上面留有一個手機號碼,並注明7日內接受處理。於當天(周四)給留下的手機號碼聯系詢問接受處理的地址,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周五周六周日,電話仍然關機。曾借助110調查該處罰部門地點,一直未能查到。周一纔聯系上問到地址。於當天打車到該部門時,因該部門沒有明顯的標注,詢問周圍居民也沒有認識此地方,浪費了大量時間和車費。最後罰款2百元整。因為周四到周日四天聯系不到該部門,車一直在停車場內扣留,花費大量存車費,四天內影響正常工作損失嚴重。我認為是該部門在處理問題過程中,未能留有能夠正常通訊的聯系方式和地址,導致未能及時處理問題。產生這些不必要的嚴重損失。現投訴“天津交通運輸執法大隊”
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69號。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我們已與反映人電話溝通,就提出的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我們虛心接受了反映人提出的建議,反映人表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