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工業大學一名本科生,2004年畢業後在天津工作,直至2006年;2006年-2009年去北京發展,2009年11份回天津西青開發區某單位任職至今;並在河西區購買了房產,先准備把配偶戶口遷到天津,目前已經具備了所有條件(各種文件准備了很長時間);只是有一個三年的工作年限證明不全,由於第一份工作距現在時間太久合同已丟失,也無法聯系到該公司,所以無法提供合同證明。但是當時我上了社保可證明我當時在津工作,但是派出所說不認可,只看帶紅章的合同,請幫忙解決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