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遠散貨運輸公司三部的一名船員,我跟公司交書面辭職報告兩個月了,公司不給辦理手續,我多次打電話詢問情況,公司說要開過經理會纔有消息,叫我等著,時間說是可能兩三個月,也有可能半年,我知道《勞動法》上面說是一個月公司應該給答復,所以我問部裡想要經理的號碼問問情況的,部裡直接說:問我是不是想跟公司打官司?想打就告去吧!我是一名外地人,江蘇的,在天津人生地不熟的,誰也不認識,再加上中遠散貨運輸公司又是國有企業,肯定是雞蛋碰石頭,沒有好結果的,我們船員有好多證書在公司的,到時怕把公司得罪了到時更加不給辦理,所以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希望貴部門能幫幫我,在此不甚感激!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給勞動者帶來損失,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