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塘沽向陽街下屬西林村居委會的,09年通過換屆到了那裡,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四月合同到期,向陽街不再與我續簽合同,還讓我自己寫辭職信,說是由於我的個人原因不在居委會工作了。可我現在懷孕五個多月,按照勞動法,他們這是違法行為,我的勞動合同是不能終止的。希望能盡快得到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