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一套東麗湖萬科城盛錦苑7# 的二手房,面積104平方米。成交價格(6200)不高於房管局指導價(7000)
據了解天津市普通住宅定義是(滿足以下3個條件視為普通住宅):
1)天津市普通住宅定義1)單套面積在144平米以下;
2)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3)成交價格不高於房管局指導價
可是有人說只要是東麗湖的房子就屬於非普通住宅。
請房管局的同志在百忙中告訴我:
1. 上述天津是普通住宅定義是否真實有效?
2. 我購買的東麗湖房屋滿足上述定義,是否是普通住宅?
3. 若該房屋在滿足上述定義的情況下不能算作普通住宅,煩請做出說明?
期望早日收到貴處回復,謝謝。
陳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東麗湖萬科城盛錦苑房屋出讓合同顯示容積率為0.3,為非普通住宅。
此復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