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津價商[2006]230號 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出租汽車運價和建立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通知
二、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主要采取加收燃油附加的形式,實行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以93號汽油零售價格每昇5.2元為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的啟動點。當93號汽油零售價格上漲到每昇5.2元以上時,各類車型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0.5元;當93號汽油零售價格漲至每昇5.5元以上時,各類車型每趟次業務再加收燃油附加0.5元,即:以成品油調前零售價格為基期,油價每昇上漲0.3元,加收燃油附加0.5元,以此類推。
目前我市93號汽油價格為每昇7.73元,按照該文件精神,應加收燃油附加費4元。
請問目前加收燃油附加費每趟次1元是否合理?謝謝
尊敬的董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為彌補成品油價格上漲對出租汽車的影響,我市主要采取兩項措施,一是發放燃油價格補貼和取消養路費等收費的措施,目前對出租汽車第一從業人員每人每月發放臨時性補貼820元。二是自2011年6月1日起,啟動客運出租汽車運價與油價的聯動機制,每趟次業務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通過上述兩項措施,減輕經營者負擔,保證出租車行業的正常運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