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中提及的增加產假8天,從何時開始執行?原規定中對於晚育增加30天產假的規定是否還繼續執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修訂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2012】),自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晚育增加 產假的規定繼續執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