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在塘沽開發區泰達人纔派遣到諾西有限公司上班的操作工,也就是原先的摩托羅拉有限公司。我於2011年5月5日(滿28周後休懷孕假)單位就叫我直接把產假和哺乳假一直休到孩子一周歲,產假津貼在當時孩子四個月後就已經發放,但哺乳假工資一直就沒有發放,我的哺乳假時間是(2011年11月29日---2012年7月28日)我在2012年5月25日政府北方網(政民零距離版塊)上看到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嬰兒身體較弱或單位沒有托幼措施,上班路程較遠,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申請哺乳假6個月,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是應該支付的,請問您我到底能不能領取哺乳假的工資呢?
謝謝您,請您及時通知我,我能否有享受哺乳假期間的工資。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單位批准了女職工休哺乳假,就要支付哺乳假工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