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2年6月3日
尊敬的網民黃先生: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武清區有兩種類型的限速道路交通技術監控。一是固定測速監控;二是流動測速監控。我們根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技術監控工作規范》第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公開測速和警用車輛測速;同時,在測速區前方都設立了前方進入雷達測速區告知交通標志牌和限速標志牌,所有測速點位均已經交管局公示。廣大司機應該按照限速標志的法定含義,在限速范圍內行駛。
還有,我們根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治理機動車違法停車工作規定治理違法停車。該規定第二條:機動車應當在停車場或依法施劃的臨時停車泊位等地點停放,不得在道路上隨意停放機動車。
第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需要臨時停車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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